9月的一个上午,陶女士来我馆查询其2002年至2007年在我校后勤管理处水电与修缮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时期的工资发放表。原来,陶女士曾是我校编外合同工,由于遗失了当年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现在她准备退休对其计算工龄有影响。经过交谈了解,我馆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查档方案,经过不懈查找,我们为陶女士提供了她2002年至2007年在我校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表,作为聘用合同的替代档案,足以能证明她曾经在我校工作过,为核定其退休养老金标准提供了用力的凭据。
近一年来,我馆通过各种途径为无劳动合同的临时工提供在校劳务佐证档案达20多人次,维护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