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我校档案移接收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标准《档案交接文据格式》及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档案交接;是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馆、立卷部门接收和移交档案的过程,即各业务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后向档案馆移交。
接收档案的范围与时限:我校档案的接收范围,参见《广西大学各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各部门向档案馆归档移交的期限为每年6月底前移交上一年度形成的档案。
交接检查:为保证归档质量,接收方应对移交方的业务予以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兼职档案员应按广西大学各类档案工作规范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上机打印出移交目录,交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交接手续与交接文据:部门兼职档案员与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对照移交目录清点档案,双方签字移交接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分别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