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文件精神,广西大学档案馆的档案工作的业务服务和行政管理职责为: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订本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档案业务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
3、规划全校档案工作,指导、协助各部、处、室、学院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学校档案的接收(征集)、鉴定、保管和开放、开发利用;确保档案的系统完整、准确和安全。
5、组织实施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学校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多形式、深层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6、编制检索工具,编研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
7、对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
8、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