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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专业委员会章程(2009年5月19日通过)
2009-05-20 17:47  
    第一条  广西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为: Branch of Archives of Guangxi Higher Educ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广西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者自愿参加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广西高等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是广西教育厅联系广西高校档案工作者的纽带和推动高校档案事业发展的助手。
    第三条  本会坚持民主办会和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组织会员积极开展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学术研究与业务交流活动,促进广西高等学校档案事业的发展,为广西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 积极宣传并推动广西高等学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努力提高社会档案意识。
    (二) 组织会员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普及和推广档案科学技术知识,积极推进广西高等学校档案业务建设。
    (三)加强与区内外档案学术组织和高校的联系,开展交流和协作活动。
    (四)反映广西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广西各高等学校的档案馆(室),自愿申请,承认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手续:
会员入会,须先向本会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业务活动;
    (四) 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和资料;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时由会员提出申请,报请本会秘书处除名;会员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即认为自动退会;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 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四) 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讨论决定常务理事会认为需交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六)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和广西高等教育学会同意,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 讨论并决定本会主要内部管理制度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理事采取由团体会员推荐和上届常务理事会提名相结合的办法,经过充分酝酿、协商,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任期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凡理事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允许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若干人组成。理事会推荐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的决议,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负责制定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评优等工作;
   (四)决定入会、退会,临时增补和更换理事、常务理事等;
   (五)审核会费管理和执行情况。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六条  秘书长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协会有关制度,监督会费使用;
  (三)负责筹备会员代表大会,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议;
  (四)组织理事会的换届,负责向新一届理事会移交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可聘请热心档案工作的若干名领导、专家为协会名誉理事长或顾问。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收入;
    (二) 社会捐赠、资助;
    (三) 本会举办各种活动的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会费的交纳比例,根据广西经济发展及教育事业状况由常务理事会确定。在获得大多数团体会员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常务理事会有权调整会费收取方式及具体数额。
    第二十条  本会由秘书处挂靠长单位配备兼职会计、出纳人员,兼职会计、出纳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秘书长要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活动,必须经本届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报广西高等教育学会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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