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归档实物档案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本规则适用于广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实物档案整理。
2 定义
本规则采用下列定义
2.1 归档实物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获得、接受、赠送或者征集的以实物为载体的,并具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的历史记录。
2.2 归档实物整理
将归档实物以件为单位进行鉴定、分类、排列、编号、著录、上架,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3 件
归档实物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件实物为一件。
3 收集
3.1 收集范围
3.1.1 本单位获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证书、奖状、锦旗、奖杯、奖章、奖牌、匾等。
3.1.2 本单位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纪念邮票、组织机构印章等。
3.1.3 本单位在国内外活动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纪念杯、纪念章、纪念册、纪念票证、题词、字画、票证、礼品、工艺品、牌匾等。
3.1.4 本单位已宣布停止使用的印信(包括旧印章、印模、徽标)。
3.1.5 其它有重要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
3.2 收集要求
3.2.1 归档实物应在形成或获得实物一个月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将归档实物损坏、私存或转送他人。
3.2.2 收集的实物没有明确标明主题和时间的,移交单位或个人应在移交时对实物的主题和时间进行说明。
3.2.3 归档的实物应保持整洁、无破损。
3.2.4 归档的实物应当拍照归档,所拍照片纳入本单位照片档案管理,两者之间要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3.2.5 本单位对外交往中赠送给对方的重要实物,也应拍照归档。
3.2.6 归档实物的移交和征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3.3 收集时间
对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实物,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整理,交档案室归档,一般不应跨年度。
4 整理
4.1 整理原则
实物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保持实物档案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
4.2 整理要求
4.2.1 归档实物应齐全完整。凡是本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获得、接受、赠送或者征集的各种实物档案均应收集齐全、完整无损,整理归档。
4.2.2 每件归档实物均应转拍照片进行相应归档。
4.3 整理方法
4.3.1 鉴定
4.3.1.1 根据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对每一件实物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应当归档。
4.3.1.2 对存有真伪疑义的实物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鉴定。
4.3.1.3 归档实物的保管期限一般划为永久保存。其它无永久保存价值的实物由立档单位造册保管若干年后自行处理。
4.3.2 分类
归档实物应在其全宗—实物类别内,按照年度或类别——年度进行分类。归档实物数量较少(每年少于30件)的立档单位可不进行分类。同一全宗只能选择一种分类方案并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4.3.2.1 按年度分类
将归档实物按形成或获得年度分类。采用公元纪年标识,如“2006”。
4.3.2.2 按类别分类
将归档实物按问题进行分类。归档实物按问题一般分为荣誉类、纪念品(礼品)类、印信类。
荣誉类包括:证书、奖状、锦旗、奖杯、奖章、奖牌、匾等;
纪念品(礼品)类包括:纪念杯、纪念章、纪念册、纪念票证、字画、题词、雕塑、产品、样品、花瓶等;
印信类包括:本单位已宣布停止使用的旧印章、印模、徽标。
4.3.3 排列
根据分类方案,每件归档实物在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格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格式①:全宗号—实物—件号。
格式②:全宗号—实物—年度—件号。
格式③:全宗号—实物—类别—年度—件号。
实物档案较少的单位(每年少于30件)可选择格式①或②;实物档案较多的单位可选择格式③。
4.3.4 编号
根据排列方式,编制由全宗号、实物档案代号、年度、类别、件号等各选项组成的序列号,即编制归档章。并在实物上粘贴项目完整的归档章(见图1)。平面实物将归档章粘贴在实物正面右下方,立体实物将归档章粘贴在实物底座。归档章项目包括全宗号、实物档案代号、年度、类别、件号、参见号。
(全宗号) |
SW |
(年 度) |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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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号) |
(参 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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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归档章
长×宽=55×16mm
4.3.4.1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如无全宗号,则用“000”代替。
4.3.4.2 实物档案代号:用第一个汉语拼音字母标识,即“SW”。
4.3.4.3 年度:见4.3.2.1
4.3.4.4 类别:见4.3.2.2
4.3.4.5 件号:归档实物的排列顺序号。
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归档实物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
4.3.4.6参见号:指与本件实物有密切联系的其它载体档案的主要档号。
4.3.5 著录
每件实物都应按分类方案,在相关的管理软件上著录各项目要素,并打印出归档目录(见图2)。实物档案归档目录包括件号、题名(文字说明)、材质、型制、年度、类别、参见号、备注。
图2:归档目录
件号 |
题 名 (文字说明) |
材 质 |
型 制 |
年 度 |
类 别 |
参 见 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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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 件号:见4.3.4.5
4.3.5.2 题名(文字说明):综合运用时间、级别、内容、授予者、接受者、实物名称等要素书写文字说明。
4.3.5.3 材质:实物的制成材料。
4.3.5.4 型制:实物的外形,长、宽、高、直径等外形尺寸,单位用mm。
4.3.5.5 年度:见4.3.2.1
4.3.5.6 类别:见4.3.2.2
4.3.5.7 参见号:见4.3.4.6
4.3.5.8 备注:注释实物档案除题名外需说明的情况。
4.3.5.9 实物档案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宽=279mm×210mm)。
4.3.5.10 目录封面
实物档案目录应编制目录封面。封面可以视需要设置全宗名称、年度、类别、起止件号等项目(见图3)。其中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图3:目录封面
(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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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宗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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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物 归 档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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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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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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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号 |
起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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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长×宽=297mm×210mm
4.3.6 上架
实物档案应按分类方案排列顺序上架。
5 保管
5.1 实物档案应专柜保管。
对贵重的实物档案,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移出档案室必须要履行签字手续。
5.2 存放实物档案的库房和框架应保持整洁,定期除尘,避免实物档案褪色,确保实物档案完好无损。
5.3 易虫蛀、易锈蚀的实物档案要做好防虫、防锈蚀的技术保护工作。
5.4 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实物档案库房,作为专门保管实物档案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