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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档案馆统计工作规定
2020-11-12 11:40  

 

为实现档案和档案工作统计规范化,达到为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与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制订本规定。

一、统计内容

1、国家档案局制发的《档案馆基本情况年报》中须统计的项目;

2、向《广西大学年鉴》提供数据;

3、全校当年及历年各类档案归档情况统计;

4、适时工作进度统计;

5、归档工作量统计;

6、档案利用情况统计。

二、统计时间

年报在上级要求的上报时间前,年鉴为年底,其他一般为每学期结束前。

三、统计职责

归档情况由各业务指导员将归档目录数据提交目录编纂部,目录编纂部负责统计,人员、用房、设备等基本情况由办公室统计,电子档案由电子档案管理员统计,分管业务副馆长汇总,馆长负责上报数据的准确、及时及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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