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含义是什么?
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我国现存最早的档案文字材料是什么?
甲骨档案(甲骨档案是以龟甲和兽骨为材料形成的古代档案)。
▲我们常见的档案有哪些?
有文书、基建、设备、会计、声像、人事、婚姻、家庭、电子等档案。
▲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编研、利用和统计工作。
▲到档案馆利用档案,所提供的复制件必须经档案馆盖章吗?
是。复制件经档案馆盖章后是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利用价值和引证效力,未经盖章是无效的。
▲您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应当注意什么?
1、无论您利用的是纸质档案,还是其他形式的档案,或者是档案的复制品(如光盘、缩微胶片等),请您千万珍惜,避免污损,切勿折叠,勿要涂改,更不能丢失或销毁。特别是档案原件,它不是图书,多是孤本,更要爱惜。
2、如果在您公开出版的著作中大量引用您在档案馆查阅的档案,需要征得档案馆的同意。否则,您有可能被认为擅自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从而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哪些行为是《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所禁止的?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
6、擅自携带、邮寄珍贵档案出境;
7、不按规定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
8、不按国家规定开放档案;
9、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
10、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
11、未经档案专项验收,就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