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档案馆(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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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服务利用指南

 

一、广西大学档案馆馆藏情况

档案馆馆藏现有广西大学(1958—现在)、广西农业大学(1950—1997)、广西农业大学林学分院(1956—1997)三个全宗,有党群、行政、教学、科研、设备、基建、外事、财会、声像、实物等各类档案。

二、查档须知

1)个人查档,持有效身份证件,代办者还需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查档,持盖有公章的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2)查档人员在阅档室内阅览,档案不外借。

3)查阅限制利用的档案,须经馆领导同意或归档部门批准。

4)阅档室内禁止吸烟,并不得在阅档时喝水、吃食品。阅档时应注意保持室内安静。

5)查档人员在查阅档案过程中,禁止在档案文件上任意批划、涂抹、增删、裁减和其它损坏档案的行为。对偷盗和造成档案损毁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6)查档人员凡需复制档案的,应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工作人员办理。严禁私自拍摄和描绘。档案馆对提供的档案资料盖章予以确认。

7)查档人员查阅完毕后,请将档案按原顺序整理好交还工作人员,并积极配合做好清点核对工作。

8)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


特别说明:

档案馆只能提供已毕业学生的成绩单中文复印件(当年刚毕业的学生要到次年6月归档后方可到档案馆复印成绩单

学生个人档案保管在学生工作处学生档案科(广西大学西校园行政办公楼南楼314办公室),毕业生办理档案迁出不属于我馆业务范围,如有调档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学生工作处学生档案科,咨询电话:0771-323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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